(一)主要職責
負責全國土壤、地下水等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建設用地土壤生態環境處、農用地土壤生態環境處、農村生態環境處、地下水生態環境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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