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鈾(釷)礦和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督管理。
(二)內設機構
綜合處、核燃料與運輸處、放射性廢物管理處、核技術利用處、電磁輻射與礦冶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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