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力量護航生態環境監測產業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監測條例》解讀
發布時間:2025-11-06字號:[大][中][小]
近日,《
生態環境監測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公布。《條例》通過統一標準、明確責任、強化懲戒,構建了覆蓋“監測-數據-監管-問責”全鏈條的剛性制度框架,標志著我國生態環境監測事業進入了法治化、規范化、高質量發展的新紀元。《條例》的出臺,將強力推動生態環境監測產業向“質量至上”和“價值創造”轉型,為生態環境監測產業高質量發展提供了堅實法治保障。
一是構筑行業“反內卷”制度屏障,重塑監測市場健康新生態。過去,技術服務機構呈現出一定程度的“小、散、亂”問題,特別是在自行監測技術服務方面,市場飽和、低價競爭問題突出。《條例》通過統一的監測標準體系、明確的基礎能力要求、分級分類的監管制度、堅定有力的懲處措施,可以有效凈化市場生態,維護公平競爭秩序,為堅守底線、誠信合規的企業營造風清氣正的發展空間,培育更多規模化、專業化技術服務機構,不斷提高市場公信力。
二是激活監測裝備與服務新需求,推動新技術與傳統設備深度融合。《條例》明確了國家鼓勵監測科技研發,具備核心自主研發能力的企業將獲得更多政策支持和市場認可。《條例》提出視頻監控、自動監測設備安裝、使用、聯網的要求,并鼓勵通過非現場檢查、使用非接觸技術手段開展監督檢查,將推動物聯網模塊、數據加密與防篡改技術等與傳統監測設備的深度融合,催生新一代“智能監測終端”,加速邁向精準高效的“智慧監管”新范式;提出“天地一體、陸海統籌”“數字化、智能化”等要求,將直接刺激對無人機(船)、衛星遙感、走航監測、傳感器網絡、AI數據分析平臺等先進裝備、軟件和技術的需求。
三是推動市場優勝劣汰,以高品質監測裝備筑牢數據質量根基。《條例》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應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和規范的監測設備,并設置了相應法律責任,有利于促進企事業單位和技術服務機構選擇性能穩定、數據可靠的高品質設備,壓縮低質設備的市場空間。《條例》提出將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規范的監測設備及其生產者、銷售者向社會公布,并通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促使設備制造企業加大研發投入,以確保產品的合規性和準確性。
四是堅持多元協同,剛柔并濟,共筑生態環境監測行業發展同心圓。《條例》不僅以明確的法律責任和有力的監管措施劃定了行業行為的底線與紅線,同時明確提出生態環境監測相關行業組織應建立健全行業規范、加強行業自律管理的新要求,充分體現了在法治框架下,社會協同共治的理念。《條例》將進一步引導行業組織制定自律公約、建立誠信檔案,推動形成積極向上的行業規范與共識,實現政府監管、行業自律與社會監督的有機結合,構建起法律規范與道德引導并重、外部約束與內部治理協同的可持續治理機制,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堅實保障。
《條例》不僅可以推動凈化市場環境、淘汰落后產能,更為注重創新、質量和服務的優秀企業創造巨大的發展空間,催生新技術新業態。對于監測裝備和技術服務的市場參與者而言,這既是必須嚴肅應對的“大考”,也是實現產業升級、價值重塑的“東風”。那些能夠快速適應新規、堅守質量生命線、勇于技術創新的企業,必將在這一輪洗牌中脫穎而出。
古人云:“徒法不足以自行”。《條例》的公布只是第一步,更重要的是踐行、落實。讓我們全行業共同行動,主動適應新形勢、新要求,自覺落實《條例》各項要求,為行業健康發展提供技術和物質支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貢獻力量。
(中國環境保護產業協會黨委書記、會長 郭承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