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進一步完善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促進生態環境信息化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體系的構成、層次結構,劃出各子體系之間的邏輯關系,編訂了生態環境信息化標準明細表。本標準首次發布于2009 年,本次為第一次修訂。本標準的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信息化標準指南》(HJ 511—2009)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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