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 態環境質量,規范和指導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管遙感調查工作,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利用衛星、無人機等遙感技術對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執法監管遙感調查的工作流程、數據準備、遙感解譯、線索篩查、線索生成、成果歸檔等相關要求。本標準附錄A 為規范性附錄,附錄B~附錄E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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