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防治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質量,促進煉焦化學工業技術進步和可持續發展,制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煉焦化學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監測和監督管理要求。煉焦化學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排放水污染物、噪聲、本標準未規定的惡臭污染物適用相應的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產生固體廢物的鑒別、處理和處置適用相應的國家固體廢物污染控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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