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勇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安徽省、河南省人民政府辦理。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始終高度關注并積極支持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工作,推動區域環境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一、深化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一是將蘇魯豫皖交界城市納入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范圍。2023年,我部推動出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行動計劃》,將山東南部、河南中南部等蘇魯豫皖交界城市納入重點區域范圍,使得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連為一體,消除了兩大重點區域間的“空白地帶”,有利于系統性解決大氣污染問題。二是建立健全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2019年、2020年,我部連續兩年組織召開蘇魯豫皖交界地區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座談會,指導區域建立完善大氣污染聯防聯控機制,推動主要污染源、空氣質量監測等信息共享,促進區域逐步統一污染治理政策和排放標準。三是支持區域內毗鄰省份深入開展大氣污染防治協作。安徽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主動赴河南等毗鄰省份進行座談會商,研究編制生態環境共保聯治有關合作協議,強化大氣污染聯防聯控。
二、強化蘇魯豫皖交界區域重污染天氣聯合應對
一是將蘇魯豫皖交界區域納入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過程聯合應對范圍。我部高度重視跨區域的長時間大范圍重污染過程(以下簡稱“長大重”污染過程)應對工作,將其作為生態環境領域重點關注問題,制定專項工作方案,根據污染過程實際情況,明確應急聯動范圍,組織聯合應對,蘇魯豫皖交界區域是我部關注的重點。二是組織蘇魯豫皖交界區域有效應對重污染天氣。我部多次組織召開空氣質量專題研判會及“長大重”污染過程應對工作部署會,指導包括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在內的相關區域積極采取措施,有效應對“長大重”污染過程。2024—2025年秋冬季,我部共開展4次跨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的“長大重”污染過程聯合應對,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城市共同采取措施,加大減排力度,促進空氣質量改善。根據評估,相關區域實際發生中重污染天數較預測減少超50%,成效顯著。
三、優化蘇魯豫皖交界區域監測預報體系
一是環境空氣監測方面。生態環境部統一組織國控空氣站運行維護工作,確保國家網穩定運行,及時與地方共享監測數據,為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攻堅行動提供監測數據支撐。“十四五”期間,蘇魯豫皖交界區域設有環境空氣國控城市點位381個,實現了地級及以上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全覆蓋。二是空氣質量預測預報方面。在日常情況下,京津冀區域預報中心對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屬山東、河南的城市開展空氣質量預測預報,長三角區域預報中心對交界區域屬江蘇、安徽的城市開展預測預報。如預測到可能發生“長大重”污染過程時,我部加大統籌力度,組織京津冀和長三角區域預報中心聯合開展預測預報,共同研判空氣質量形勢。
四、加大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幫扶調研力度
一是加大監督幫扶力度。2024年,我部派出監督幫扶組,發現并推動解決各類環境問題31633個,有力打擊了涉氣環境違法行為;組織開展移動源專項整治,發現并推動解決問題車輛14752輛,切實推進移動源氮氧化物減排。二是組織開展專項調研。針對2024年以來PM2.5和臭氧反彈明顯的安徽宿州、阜陽,江蘇徐州,山東東營和河南商丘等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城市,我部派出調研組對排放大戶企業和產業集群開展重點幫扶,發現環境問題107個,指導做好整改落實。三是指導開展聯動執法。我部統籌指導蘇魯豫皖四省積極落實行政處罰裁量基準一體化要求,推動省市縣三級開展涉氣企業聯合執法行動;加強移動源執法合作,依法打擊環境檢驗機構弄虛作假行為。
下一步,我部將繼續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以統一規劃、統一標準、統一監測、統一污染防治措施為原則,積極推進蘇魯豫皖交界區域大氣污染防治工作,支持蘇魯豫皖四省之間互相協商,以簽訂協議或備案錄等形式加強協作,共同推進交界區域空氣質量持續改善。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15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17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