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際群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依法推動科技賦能非現場環保監管的建議”,由我部會同市場監管總局辦理。經認真研究,現答復如下:
正如您所言,積極應用人工智能、物聯感知、區塊鏈等技術,實現從現場檢查到非現場監管為主方式的轉變,可提升監管效能,助力優化營商環境。針對您的相關建議,近年來我們主要開展了以下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況
(一)積極推動非現場監管執法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的意見》明確要求,“大力推行非現場執法,加快形成智慧執法體系”;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格規范涉企行政檢查的意見》要求,“強化數字技術賦能,確保執法監督精準高效”。近年來,生態環境部持續優化執法方式和工作機制,推行視頻監控和環保設施用水、用電監控等物聯網監管手段,積極利用無人機、無人船、走航車以及衛星遙感等科技手段,建立大數據采集分析、違法風險監測預警等工作程序,明確啟動現場檢查的銜接機制,針對典型場景實行非現場、無感式、穿透式執法,對突出違法問題“利劍高懸”,對合規守法企業“無事不擾”,全面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
2024年,在非現場監管精準篩選識別線索和應用取得積極進展。大氣監管執法方面,以重點區域空氣質量改善監督幫扶為主戰場,共推送線索1.5萬余家次,發現各類環境問題2.2萬個,其中弄虛作假、超標排放等突出環境違法問題2600個;水環境執法方面,向各地推送問題線索769個,查處環境違法問題359件,移送公安刑事立案14件;固廢執法方面,向各地推送危險廢物違法線索817條,確認并落實整改344個,立案調查30件,移交其他部門調查處理20件;自動監控應用方面,通過強化超標、異常等數據分析,向各地累計交辦125家主要污染物長期超標重點單位,交辦自動監測數據異常問題線索505個,地方核查發現違法違規問題394個。
同時,積極推進各地智慧監管能力和制度建設。分地區探索非現場執法監管模式,組織江蘇省、貴州省以及浙江省寧波市、湖北省十堰市開展試點。全國30個省(區、市)發布了非現場執法監管制度文件,推進非現場監管水平提升。
(二)著力推進自動在線監測設備計量管理
市場監管總局推進環境監測設備的計量監督管理,開展檢定校準工作,加強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加大計量違法行為執法力度,為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提供量值保證。一是加強檢定校準管理。對列入《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2020年第42號,以下簡稱《目錄》)的環境監測設備,在其生產時實行型式評價制度,用于環境監測時實行強制檢定制度。對未列入《目錄》的環境監測設備,由企業自行開展檢定或校準,保證其量值準確。近年來,市場監管總局每年組織各地市場監管部門對15萬臺件環境監測用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二是加強計量技術規范制修訂。市場監管總局發布《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校準規范》(JJF1585-2016)、《固定污染源揮發性有機物在線監測系統校準規范》(JJF2191-2025),下達5項固定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計量技術規范立項計劃。生態環境監管專用計量測試技術委員會(秘書處設在中國環境監測總站)配合市場監管總局補充完善污染源自動監測設備的檢定、校準規范。
生態環境部持續強化自動監測設備日常運行管理,發布《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等多項標準規范,嚴格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排污單位的事中事后監管,依法查處“未保證監測設備正常運行”“弄虛作假逃避監管”等違法行為,倒逼排污單位自行做好自動監測設備的質控和日常運維。
(三)進一步推進污染源自動監控相關法律法規落實落地
一是規范自動監測數據執法應用,確保數據真實性和有效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明確規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通過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獲得的排污單位污染物排放數據,可以作為判定污染物排放濃度是否超過許可排放濃度的證據。生態環境部印發《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運行管理辦法》《污染源自動監控設施現場監督檢查辦法》等多項污染源自動監測系統規范性文件,督促指導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安裝、使用、維護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對自動監測設備開展質量控制和質量保障工作,保證設備正常運行,并確保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準確、完整、有效。目前,全國污染源自動監控聯網單位突破7萬家,污染源自動監控即時傳輸有效率超過95%。
二是細化數據標記,強化數據監管。《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明確規定,“排污單位應當依法對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不得篡改、偽造”“實行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行業的排污單位,應當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對數據進行標記。經過標記的自動監測數據,可以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生態環境部制定發布了《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標記規則(試行)》《污染物排放自動監測設備標記規則》等文件,要求排污單位確認自動監測數據有效性。因自動監測設備異常運行狀況或者生產非正常運行工況,導致自動監測數據異常或者超過相關標準等異常情況的,按照相關規則對產生自動監測數據的相應時段進行標記,標記則視為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異常情況。目前,已在生活垃圾焚燒、火電、水泥和造紙行業等4個行業正式施行,且配套實施了電子告知與督辦。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生態環境部將持續以科技賦能生態環境監管執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制度,推動非現場智慧執法體系建設,大力拓展非現場監管的手段及應用。一是加強頂層設計,完善制度體系。配合司法部門推動出臺《生態環境監測條例》,進一步壓實排污單位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的主體責任,強化質量管理要求。制定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管理辦法,細化自動監測安裝、聯網、記錄等各項管理要求。二是加強技術防控,提升監管水平。制修訂自動監測相關標準規范,完善數據標記規則,督促排污單位發現自動監測數據異常主動報告,防范監測源頭人為干擾,推動污染源監測數智化和穿透式監管。三是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公眾監督。推動將如實開展自行監測、保證監測數據真實準確等承諾納入排污許可承諾事項。加大自行監測信息公開力度,推動有獎舉報,有序引導社會公眾更好地參與監督。四是依法依規打擊違法行為。指導各地結合日常監督檢查和專項檢查,推動行刑銜接,嚴厲查處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行為。五是持續推動非現場智慧執法體系建設。以污染源自動監控數據為主,結合人工智能、區塊鏈、物聯網等非現場技術手段應用,多措并舉、持續發力,健全執法監管機制,提高環境執法效能。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5年6月30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7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