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建中央:
你們提出的“關于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維護生態安全推動綠色發展的提案”,由我部辦理。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實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是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的重大制度性安排。2024年3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工作作出系統部署。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是健全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的重要時期,提案中提出的強化法律保障、健全技術規范等方面建議,對推進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建設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和借鑒意義,我們將認真研究吸納,著力推動落實。有關工作推進情況如下。
一、關于強化法律保障
《意見》中明確要求,“完善法規標準,推動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納入相關法律法規制定修訂”。生態環境部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立法工作,截至目前,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要求已納入長江保護法等5部法律和77部地方性法規,為制度實施奠定了法律基礎。《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法典(草案)》列入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的有關規定,并完成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二、關于健全技術規范
生態環境部先后印發以編制技術指南為基礎,近岸海域、清單、制圖、數據規范、動態更新等專項領域為支撐的8項技術文件,指導各地在統一的技術框架體系內,因地制宜選擇科學可行的技術方法,制定符合地方實際的管控方案。《意見》發布后,生態環境部加快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技術指南的制修訂工作,總結評估已有試行技術文件實施情況,構建以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技術指南總綱為統領,方案編制、實施管理、信息技術等三大類專項標準為支撐的技術標準體系,支撐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全鏈條管理。其中,《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技術指南 總綱》《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建設指南》《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接口規范》等3項標準已完成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三、關于推動制度銜接
在動態更新方面。《意見》明確要求,“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原則上保持穩定,每5年結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評估情況定期調整”。2024年7月,生態環境部印發《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管理暫行規定》,細化了調整更新的情形、要求和程序,指導各地結合實施應用情況,按照“誰發布、誰更新”的原則,在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規劃的基礎上,開展動態更新,確保生態功能不降低、生態環境質量不下降、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不突破。在信息平臺建設方面。各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建成并上線運行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信息平臺,實現了基礎數據管理、分區成果展示查詢、空間沖突分析等功能,提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使用效能。在協調聯動方面。2024年9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深化環境影響評價改革的通知》,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環評、排污許可的協調聯動,在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對項目環境準入指導作用的基礎上,持續優化環評分級分類管理。
四、關于健全評價考核機制
在建立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成效評估方面。2025年2月,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跟蹤評估工作的通知》,指導地方開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成效跟蹤評估,推動以評促建,以評促改,及時完善相關舉措,補齊短板。在健全監督考核方面。指導各地實施常態化監督管理,對生態功能明顯降低的生態環境保護單元、生態環境問題突出的重點管控單元以及環境質量明顯下降的其他區域加強監管。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重點任務完成情況納入污染防治攻堅戰成效考核,有力促進了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落實。在提升科技支撐方面。《意見》出臺后圍繞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基礎研究和關鍵技術研發需求,推動在京津冀環境綜合治理國家科技重大專項中率先立項實施,為其他區域精準防控提供可借鑒的技術解決方案。
五、關于加強宣傳引導
在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的大力支持下,生態環境部持續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和政策解讀,分級分類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業務培訓。一是積極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課程納入新一批中國干部網絡學院干部履職通識課程(已于2025年1月上線),為全國黨政領導干部提供優質教學資源,加強政策解讀。二是加強全國生態環境系統干部教育培訓,聯合中央組織部舉辦“學習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專題培訓班,舉辦全國地市級生態環境局長專題研討班,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作為重要課程進行專題輔導。三是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年度業務培訓計劃,面向相關管理和技術人才加強政策宣貫和業務指導。四是篩選發布各地優秀案例,示范推動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踐不斷提質增效。
下一步,生態環境部將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的重要戰略部署,充分發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明底線、劃邊框”的重要作用,以“固根基、強功能”為主線,全面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體系建設,細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制度實施應用的路線圖和進度表,強化相關制度協同聯動,優化試點推動、成效考核等工作機制,做好“十五五”期間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方案的定期調整,持續提升制度整體效能。一是積極配合立法機關,做好生態環境法典草案中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相關條款編纂論證。圍繞新任務新要求,加快對技術要求的系統整合、優化提升和固化落實。二是強化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在生態環境源頭預防體系中的基礎性作用,推進與環評、排污許可制度協同聯動。三是健全監督考核機制。指導各地實施常態化監督管理,持續推動違反清單規定行為的整改工作。四是積極宣傳引導。加大政策宣傳和解讀力度,將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納入黨政領導干部教育培訓內容。總結實踐經驗做法,加強交流研討,營造全社會廣泛關注、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感謝你們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