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士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及時修訂《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等有色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建議”收悉。經認真研究,答復如下:
有色金屬工業是我國十分重要的基礎性工業行業,我部歷來重視有色金屬工業行業的污染物排放管理。為落實中央關于依法治國的要求,對有色金屬行業實施精細化排放管理,我部自2010年以來,發布了8項有色金屬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包括《鋁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5-2010)、《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2010)、《銅、鎳、鈷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2010)、《鎂、鈦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8-2010)、《稀土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1-2011)、《釩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452-2011)、《錫、銻、汞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0770-2014)和《再生銅、鋁、鉛、鋅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4-2015)。2014年,為支持“大氣十條”的實施,我部又對GB 25465-2010、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5468-2010及GB 26452-2011發布了修改單,制定了較為嚴格的顆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別排放限值。
上述有色金屬工業行業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自發布以來,為削減行業污染物排放、防范環境風險、改善環境質量發揮了重要作用,也有力支持了打贏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工作,促進了行業的綠色高質量發展。
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中對標準實施定期評估的有關要求,我部已組織完成對GB 25466-2010、GB 25467-2010、GB 26451-2011三項標準的評估,并正在開展GB 25465-2010、GB 25468-2010的評估工作。
正如您在建議中提到的,這些有色金屬工業行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發布多年,有的已經10年未修訂,評估過程中發現,我國有色金屬生產工藝已經發生較大變化,標準確實存在污染物項目缺失、部分污染物排放限值不盡合理、基準排氣量和過剩空氣系數設置不科學等情況。針對上述情況,我部已經立項計劃2021年啟動GB 25466-2010的修訂工作,并著手研究GB 25467-2010等其他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重點考慮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體系的優化調整、污染物項目缺失、基準排氣量和爐窯過量空氣系數規定不合理等問題。
下一步,我們將繼續推進有色金屬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的修訂和完善工作,指導地方做好有色金屬行業企業污染物排放管理工作,切實減少企業污染物排放,推動有色金屬工業綠色高質量發展。
感謝您對生態環境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生態環境部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