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淮河水利委員會治淮工程建設管理局(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管理中心):
你單位《關于報送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建設〔2023〕66號)、《關于申請暫時停止審批〈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函》、《關于繼續審批〈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建設〔2025〕1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行洪區調整和建設工程位于淮河流域淮河干流中游入洪澤湖河段,工程涉及江蘇省淮安市盱眙縣、宿遷市泗洪縣和安徽省滁州市轄明光市。工程任務為防洪、排澇,調整浮山以下段行洪區。工程實施后,右岸潘村洼行洪區調整為防洪保護區,左岸鮑集圩行洪區調整為洪澤湖周邊滯洪區,淮河干流浮山以下段河道泄洪能力達到13000立方米/秒,溧河洼防洪標準達20年一遇、除澇標準達3年一遇。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疏浚淮河干流浮山至馮鐵營引河進口河道、溧河洼淺槽,開挖馮鐵營引河,加固、新建堤防及其迎水側護坡、護岸,新建堤頂防汛道路,新建、拆除重建、加固和封堵23座建筑物等。
工程已列入《關于切實做好進一步治理淮河工作的指導意見》,是國務院常務會議決策部署的150項重大水利工程之一。工程建設總體符合《淮河流域綜合規劃(2012-2030年)》《淮河流域防洪規劃》《淮河干流行蓄洪區調整規劃(修訂)》。工程實施將對水環境、生態等造成一定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后,工程建設的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或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工程建設的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水環境影響。工程疏浚將導致溧河洼局部水域水深增加、水位降低。工程疏浚、河道擴挖擾動及排泥場退水、基坑排水、施工生產生活污(廢)水等可能對施工區柳巷宏源自來水廠、潘村鎮等2處鄉鎮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水質及周邊河湖水質等造成不利影響。
(二)生態影響。工程所在區域主要分布有河岸防護林的喬木及灌草叢、農田植被及荒草地草本植物,工程占地及施工活動將造成植被損失,對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野大豆產生影響,對陸生野生動物產生驚擾并導致其棲息生境減少。工程實施將改變河床形態、底質以及水文條件,將影響浮游動植物、底棲生物以及魚類等水生生物及其生境,造成生物量損失。工程涉及江蘇泗洪洪澤湖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安徽明光女山湖省級自然保護區等環境敏感區,工程施工活動將對保護區及周邊越冬候鳥造成驚擾,施工占地、疏浚、擴挖等將導致越冬候鳥棲息地以及淺水濕地生境減少。6月至9月洪澤湖水位較低且上游無洪水下泄時,淺槽疏浚區東側的濕地存在疏干的風險。
(三)其他影響。工程施工產生的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將對周邊環境及工程沿線村莊居民點、學校、醫院等產生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水環境保護措施。優化施工布置,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范圍內設置排泥場,嚴格控制河道疏浚范圍,采用絞吸式挖泥船、環保絞刀等先進工藝,減少施工擾動。涉及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的工程,施工期間在取水口處設置防污簾。優化疏浚工序,對淮河干流、溧河洼進行分區分期疏浚。加強水質監測,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排泥場退水經處理達標后排放,其他施工期生產生活污(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回用于施工區灑水抑塵、綠化等。
(二)生態保護措施。加強施工管理,嚴格控制施工范圍,減少施工臨時占地和擾動影響,采取必要措施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優化施工時序,相關區域施工避讓冬候鳥越冬期,同步開展施工期鳥類監測和濕地水位及生境監測。實施河蜆、螺類等底棲動物增殖措施,投放量為2.52噸/年,連續投放3年,研究開展中國淡水蟶增殖放流。開展紫薄鰍、黃尾鲴、團頭魴、鳊、鱖、翹嘴鲌、青魚、草魚、長吻鮠等9種魚類增殖放流,放流規模為30萬尾/年,放流周期5年。表土單獨剝離堆存并回用,施工結束后及時對施工跡地、棄渣場等區域實施生態修復。補建女山湖閘魚道,恢復河湖連通性。采取緩邊坡處理、生態降灘等原位修復措施,營造淺灘濕地。在溧河洼淺槽疏浚區域東側構筑生態緩沖帶,實施必要的濕地應急補水措施,減緩工程實施對淺槽東側濕地疏干的影響。實施異地生態修復,修復面積約100.33公頃。
(三)其他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加強施工場地及道路灑水降塵,強化施工道路路面養護。混凝土拌和系統采用封閉式作業,并配置除塵裝置和減振降噪設施;進一步優化施工布置,高噪聲設備盡可能遠離聲環境保護目標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時間,禁止午休期間和夜間施工,學校周邊施工時間調整至假期或周末;使用低噪聲機械及車輛,采取移動聲屏障、車輛限速或禁鳴等措施,確保各保護目標滿足聲環境質量標準要求。加強渣土綜合利用,提高利用率,盡量減少工程棄土及棄渣場,排泥場應遠離居民設置,排泥及時清運、遮蓋,從輸送、堆放、泥水分離和固結等環節,加強排泥場惡臭綜合防治,避免對周邊居民產生影響。危險廢物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對危險廢物等固體廢物暫存場所的環境管理。
四、你單位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制度和資金保障等,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下階段應開展生態環境保護總體設計和專項設計,優化、細化并嚴格落實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將各項生態環保措施及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加強對施工企業的生態環保宣傳教育和管理。委托有能力的單位開展環境監理,針對各項措施及管理要求落實情況、實施效果等開展監理,定期提交監理報告。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針對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進行必要的優化和強化。工程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自行開展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
五、淮安市、宿遷市、滁州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單位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及批復文件復印件分送上述部門以及淮安市、宿遷市、滁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27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員會、水利水電規劃設計總院,江蘇省、安徽省生態環境廳,淮安市、宿遷市、滁州市人民政府,淮安市、宿遷市、滁州市生態環境局,淮河流域水資源保護局淮河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所,生態環境部淮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