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淖毛湖礦區馬朗一號煤礦項目(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復
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上報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伊吾廣匯礦業有限公司淖毛湖礦區馬朗一號煤礦項目(1000萬噸/年)環境影響報告書的請示》(伊廣礦字〔2024〕38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工程概況及總體意見
該項目位于新疆哈密市巴里坤縣三塘湖鎮,屬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新建露井聯采礦,規劃井(礦)田面積85.52平方公里,規劃馬朗一號煤礦1500萬噸/年,先期開采煤礦露天部分,規模1000萬噸/年,配套建設同等規模選煤廠,后期井工開采部分單獨設計、環評。項目設計地表開采境界面積19.12平方公里,設計可采原煤儲量4.12億噸,服務年限37.5年。可采煤層為侏羅系中統西山窯組1號煤層,實施露天開采,巖土剝離采用單斗—卡車剝離工藝,采煤采用單斗—卡車—半移動式破碎站半連續開采工藝。礦田劃分為3個采區,首采區可采面積8.33平方公里,服務年限14.1年。項目建設內容主要包括采掘場、外排土場、工業場地及行政福利區等。其中工業場地新建封閉式智能干選車間、風選車間、原煤儲煤場(1座,容量70000噸)、產品煤儲煤場(1座,容量35000噸)、矸石倉(1座,容量1000噸)、礦坑水處理站(1座,規模3000立方米/天)、生活污水處理站(1座,規模480立方米/天)、供熱鍋爐房(1座3臺,單臺5600千瓦燃氣鍋爐)等工程。行政福利區新建生活污水處理站(1座,規模360立方米/天)、供熱鍋爐房(1座2臺,單臺4200千瓦燃氣鍋爐)等工程。采用燃氣鍋爐集中供熱。產品煤依托礦區規劃的鐵路專用線外運,鐵路專用線單獨環評。該項目于2022年8月違法開工建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相關規定,違法行為已經查處,并進行了責任追究。你公司應認真吸取教訓,增強守法意識,杜絕此類違法行為再次發生。
該項目為國家發展改革委批復的新疆淖毛湖礦區規劃項目,總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國家發展改革委以發改能源〔2024〕1279號文件核準項目露天部分按1000萬噸/年建設。國家能源局以國能綜函煤炭〔2024〕34號文件同意項目以承諾方式進行產能置換。項目實施將對生態、大氣環境、水環境等產生不利影響,在全面落實環境影響報告書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和本批復要求后,不利生態環境影響可以得到一定緩解和控制。我部原則同意環境影響報告書的總體評價結論和生態環境保護措施。
二、主要生態環境影響
(一)生態影響。該項目位于諾敏戈壁荒漠化敏感生態功能區。土地利用類型主要為裸巖石礫地,分布少量荒漠植被。采掘場外圍上游的西南、東南方向,分別分布有3.4平方公里二級國家級公益林、3.59平方公里地方公益林。采掘場挖損、外排土場和地面設施占地等將對礦田礫幕層、荒漠植被和局部生態等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
(二)水環境影響。評價范圍內無地表水體分布,無居民水井(泉)、動物飲水點等分布,無具有供水意義的地下水含水層。隨著礦田的剝離和開采,煤系含水層及以上的各含水層將全部被破壞,以礦坑水形式排出,疏干影響范圍內無井(泉)及野生保護動物飲水點等環境保護目標分布。礦坑水、生活污水等若直接排放或污(廢)水處理設施等區域發生滲漏等,將對周邊水環境和土壤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其他環境影響。施工期揚塵、固體廢物、噪聲等,運營期煤礦開采、排土、選煤、產品煤轉載和運輸等環節產生的揚塵、噪聲,以及生活垃圾、污水處理污泥、危險廢物等,將對周邊環境造成不利影響。
三、減緩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措施
(一)生態保護措施。加強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施工作業范圍,優化工程施工組織和設計,盡早實現巖土剝離物全部內排,減少地表擾動。對礦田范圍內地表礫幕層和第四系砂礫巖進行剝離收集、堆存管理并回用。堅持“邊開采、邊修復”原則,因地制宜實施生態修復,對達到排棄高度的內、外排土場及時采取鋪壓礫石、削坡整形、灑水等修復措施,在受影響區域播撒當地適生植物種子(苗)等,為近自然生態修復創造條件。結合區域特點,因地制宜強化公益林保護措施,落實礫幕層、公益林等跟蹤監測計劃。開展礫幕層保護和修復技術專題研究,必要時進一步優化相關保護措施。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沙治沙法》要求,采取防沙治沙措施。
(二)水環境保護措施。新建1座礦坑水處理站,礦坑排水及生產廢水經處理達標后全部回用。在行政福利區及工業場地各新建1座生活污水處理站,生活污水經處理后全部回用。實施分區防滲措施,維修車間、危廢暫存間、油脂庫、污水處理設施等區域實施重點防滲。在行政福利區、工業場地、外排土場下游各布設1個地下水跟蹤監測井,嚴格落實地下水跟蹤監測計劃。強化節水等措施,不斷提高項目清潔生產水平。加強水處理設施的管理維護,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確保在非正常工況、事故狀態下,各類污(廢)水均得到妥善處置。
(三)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加強施工期和開采過程揚塵防治,采掘場預爆區灑水增濕,采用微差松動爆破,爆破后及時灑水降塵;排土場及時碾壓、灑水抑塵,達設計標高后及時采取礫石覆蓋、灑水等措施;采用符合國家排放標準的施工機械和運輸車輛,鼓勵優先采用新能源機械和車輛;加強大風天氣環境管理,遇到6級及以上大風時停止爆破、采掘、排土等露天作業。供熱采用燃氣鍋爐,采用低氮燃燒技術并確保達標排放。破碎采取封閉措施,原煤破碎系統設置除塵器,干選車間、風選車間、原煤及產品煤儲煤場、矸石倉等區域,配套噴霧抑塵裝置及防爆智能霧炮;原煤、產品煤儲煤場等采取全封閉措施,廠內煤炭輸送采用全封閉帶式輸送機。加快鐵路專用線建設,鐵路專用線建成前項目不得投運,建成后產品煤全部通過鐵路專用線外運。針對未批先建區域礫石收集不足導致露天礦排土場未及時恢復、礫石覆蓋度不夠的問題,對排土場具備條件而未修復的平臺及邊坡,采取礫石、塊石壓蓋等措施,確保覆蓋度不低于60%。開展大型露天礦揚塵污染防治專題研究,提出大氣污染防治措施并跟蹤措施效果,相關成果報我部。
(四)其他環境保護措施。選用低噪聲設備,采取隔聲、減振、降噪等措施,確保廠界噪聲達標排放。剝離物與矸石全部運往內、外排土場處置。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后統一運至地方垃圾填埋場進行處置。礦坑水處理站污泥脫水后摻入產品煤外售。生活污水處理站污泥經脫水后單獨收集、貯存、運輸,按規定交有關部門處理。危險廢物暫存于危廢暫存間,定期交有資質單位處置。加強危險廢物暫存設施等環境管理。
四、你公司應落實生態環境保護主體責任,建立內部生態環境管理體系,明確機構、人員、職責和制度,加強生態環境管理,推進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落實。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配套的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應將優化和細化后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概算納入設計以及施工、工程監理等招標文件及合同,并明確責任。制定并落實施工期和運營期生態環境跟蹤監測方案,根據結果不斷優化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項目應按照1000萬噸/年的規模建設和生產,不得擅自增加規模。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經批準后,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的,應當重新報批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項目建成后,應按規定程序實施竣工環境保護驗收。項目驗收后適時組織開展環境影響后評價。首采區服務年限期滿后,后續采區繼續實施開采的,應當另行報批環境影響評價文件。
五、哈密市生態環境局要切實承擔事中事后監管主要責任,履行屬地監管職責,按照《關于進一步完善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竣工環境保護自主驗收監管工作機制的意見》(環執法〔2021〕70號)要求,加強對該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要加強對“三同時”及自主驗收監管工作的監督指導,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等單位按職責開展相關監管工作。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復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后的環境影響報告書和批復文件復印件分送上述部門及哈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按規定接受生態環境部門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5年2月19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能源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哈密市生態環境局,新疆廣匯實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中煤科工集團北京華宇工程有限公司,生態環境部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2月20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