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的通知
中廣核惠州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許可證的請示》(廣核惠〔2023〕57號)和《關于呈送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申請書補充材料的報告》(廣核惠〔2025〕165號)收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申請書及相關文件進行了審查,認為該申請是可以接受的,決定頒發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許可證(見附件)。
在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運行許可證有效期內,我局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新的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對許可證規定的事項作出合理調整。你公司變更單位名稱、注冊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應自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我局申請辦理許可證變更手續。
你公司在廣東太平嶺核電廠1號機組的運行中應堅持“安全第一”的原則,遵守運行許可證規定,確保機組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2月24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國家能源局,國家國防科工局,廣東省人民政府,廣東省生態環境廳,生態環境部華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中國廣核集團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2月24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