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釋放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的通知
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申請釋放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性能試驗控制點的請示》(遼核辦發〔2025〕168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組織檢查組于2025年11月3日至7日,對你公司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準備情況進行了例行核安全檢查(檢查報告見附件)。檢查結果表明,3號機組已具備冷態功能試驗條件。我局同意你公司在落實檢查報告中相關核安全管理要求,滿足調試程序規定的試驗先決條件,并經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確認后,開展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
你公司應嚴格按照核安全法規及相關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試驗過程中如發生異常情況,請及時向我局和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附件: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檢查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25年11月11日
(此件社會公開)
附件
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控制點檢查報告
檢查單位名稱: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
受檢單位名稱: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
檢查日期:2025年11月3日至7日
一、檢查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
(三)《核動力廠調試和運行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四)《核電廠質量保證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五)《核動力廠設計安全規定》及其相關導則;
(六)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建造許可證;
(七)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質量保證大綱(建造階段);
(八)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大綱;
(九)國家核安全局審查認可或批準的文件。
二、檢查內容
(一)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
(二)核安全相關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情況;
(三)初步試驗和冷態功能試驗準備;
(四)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三、檢查組織
2025年11月3日至7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組織檢查組對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冷態功能試驗(以下簡稱冷試)控制點進行了核安全檢查。檢查組聽取了中核遼寧核電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營運單位)關于工程總體進展情況、質量保證體系運轉情況、重要經驗反饋排查落實情況、設備安裝與系統移交情況、冷試前項目執行情況、冷試準備情況、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落實情況等工作的匯報。
在聽取匯報的基礎上,檢查組對3號機組主控室、反應堆廠房、安全廠房、輔助廠房和泵房等進行了現場檢查,對3號機組安裝和調試的相關文件、程序、報告和記錄進行了抽查,并與有關技術和管理人員進行了對話。營運單位及相關單位對檢查給予了積極配合,檢查達到了預期目的。
四、檢查情況
(一)質量保證體系運轉
營運單位及其承包商根據核安全法規的有關要求建立了相應的質量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營運單位根據《核動力廠質量保證大綱的格式和內容》(國核安函〔2025〕66號),對質保大綱進行了修訂升版,文件體系完整;按計劃對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的工程建設活動開展了內外部質保監查和專項監督。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4號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總體正常。
(二)核安全相關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
冷試邊界范圍內的系統和設備安裝已全部完成;需在冷試前移交的170個系統已全部完成移交;冷試前應可用的77個系統已全部可用;影響冷試的建安不符合項已全部關閉;構筑物、系統和設備的安裝、移交質量受控。
(三)初步試驗和冷態功能試驗準備
冷試前應完成的25項調試大綱試驗已完成,試驗結果滿足準則要求。營運單位已建立3號機組冷試組織機構。冷試期間有關的調試程序已發布;冷試所需的專用工器具、大宗物資及備品備件等已準備就緒;3號機組現場環境滿足冷試需求。
(四)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要求的落實情況
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建造許可證條件已落實;國家核安全局和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對3號機組共開展9次核安全檢查,檢查提出的管理要求均已按期落實并答復。
五、檢查結論和整改要求
通過檢查,檢查組認為遼寧徐大堡核電廠3號機組質量保證體系運轉總體有效,冷試相關的構筑物、系統和設備安裝、移交質量受控;冷試前的調試及各項準備工作已全部完成;建造許可證條件及歷次核安全檢查中提出的整改要求得到落實。3號機組已具備冷試條件。
本次檢查共形成42個監督檢查記錄單,同時檢查組提出10項整改要求。
(一)針對多個設計變更未按程序規定執行變更審批流程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3號機組冷試前排查不符合項處理、現場臨時變更中的類似問題,并按程序要求予以糾正。
(二)針對主回路電阻溫度傳感器套管彎曲不符合項報告中缺少處理措施執行后的檢查記錄,無法確認處理效果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嚴格管理重大不符合項,在3號機組冷試前對所有重大不符合項報告的類似問題進行排查和糾正。
(三)針對質量計劃與試驗程序未同步升版,導致一回路水壓試驗質量計劃與試驗程序步驟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深入分析問題原因,在3號機組冷試前對受影響的質量計劃進行排查和升版。
(四)針對鉛酸蓄電池調試未按《鉛酸蓄電池調試手冊》要求開展容量計算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在3號機組冷試前對照調試要求對調試結果的完整性、有效性進行全面排查,并升版調試報告。
(五)針對因生產管理系統設備信息庫信息缺失,導致維修工單缺少物項質保等級、安全分級、敏感區域分析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加快完善生產信息系統設備基礎信息庫,在3號機組冷試前采取有效措施確保維修工單信息完整準確。
(六)針對一回路水壓試驗過程中溫度控制有效性的問題,營運單位當在3號機組冷試前按照實際條件開展計算分析,確認一回路溫度變化范圍滿足試驗條件要求,并確保各項保溫措施能夠有效執行。
(七)針對營運單位、總承包單位和監理單位管理程序中均缺少核級焊縫不符合項返修過程選點要求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組織相關單位完善程序要求,加強對不符合項處理過程的管控力度。
(八)針對《混凝土裂縫處置工作程序》對于防水混凝土裂縫寬度的要求不滿足《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GB50108-2008)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修訂工作程序,并對受影響的混凝土裂縫進行排查和處理。
(九)針對穩壓器波動管坡口液體滲透檢驗范圍與施工方案要求不一致的問題,營運單位應當嚴格做好核級物項無損檢驗準備工作的管控。
(十)針對營運單位經驗反饋工作開展不到位的問題,如核島廠房閥門螺栓防松墊片螺母未鎖緊、主泵冷態試驗缺少儀控系統狀態先決條件檢查工序等問題,營運單位應當細化并落實有關經驗反饋信息的改進行動,確保經驗反饋體系有效運行。
對檢查組提出的整改要求,營運單位應當高度重視,舉一反三,認真落實,將改進措施和落實情況在本報告印發一個月內提交國家核安全局和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
抄送:生態環境部東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11月1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