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授權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等機構在政府采購中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標識的通知
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中標合信(北京)認證有限公司、天津華誠認證有限公司:
依據市場監管總局《關于發布參與實施政府采購節能產品、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名錄的公告》(2019年第16號,以下簡稱《公告》),你公司為實施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機構。我部作為中國環境標志所有者,現授權你公司使用中國環境標志標識。
為做好政府采購環境標志產品認證工作,維護中國環境標志的權威性和嚴肅性,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中國環境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認真執行《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技術要求》《中國環境標志產品認證規則》,公平公正地開展中國環境標志認證工作。
二、及時將認證和證書信息通過中國環境標志信息平臺上報,按照信息平臺生成的證書編號和統一的證書模板向企業發放中國環境標志認證證書。
三、對環境標志產品認證結果負責,并對認證的產品實施有效的跟蹤調查,監督獲證企業正確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四、對違反中國環境標志管理要求的單位和個人,生態環境部將按照相關規定予以處罰。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19年8月7日
(此件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