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態環境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生態環境局:
為加強對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規范和指導,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以及《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我部編制了《生態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現印發給你們,請根據各地生態環境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參照執行。《環境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指南》(環辦環監〔2016〕55號)同時廢止。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2024年3月29日
(此件社會公開)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4年4月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