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安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未實施質量保證體系案)
當事人名稱:中核核電運行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黃潛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330424562398014P
地址:浙江省海鹽縣核電秦山聯營有限公司廠前區BX樓二至五層
我部(國家核安全局)于2025年4月3日至7月31日對你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公司實施了以下核安全違法行為:
一、違反管理程序要求,未履行大修項目調整審批流程
你公司在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第8次大修項目凍結后新增反應堆冷卻劑系統環路旁路冷、熱段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時,未履行大修項目調整審批流程,未填寫《大修項目調整審批單》。
該行為違反了你公司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管理程序《大修實施管理》(OU-QS-220,Rev.K)第6.15.1(1)節“大修項目凍結后,如需調整大修項目,需按照審批流程辦理,只有在審批流程批準后才能進行項目的正式調整”和第6.15.3節“大修項目調整審批單流程:……項目申請調整需求處室發起填寫《大修項目調整審批單》……”的規定。《大修實施管理》(OU-QS-220,Rev.K)系你公司運營方家山核電廠的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二、違規操作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
2025年4月1日,你公司同時開展了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三個反應堆冷卻劑環路旁路的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未按規定逐次測量三個反應堆冷卻劑環路旁路冷、熱段溫度計的電阻,觸發反應堆保護停堆。
該行為違反了你公司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定期試驗規程《方家山1號機組RCP系統反應堆冷卻劑環路旁路冷、熱段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QF1-RCP-TPTSLM-0015,004版)第6.2節“機柜中電阻測量不能同時測量多支溫度計電阻,需逐次測量”和第6.3節“測量一個環路冷熱段溫度計的電阻之前需確認另外兩個環路的冷熱段溫度指示正常”的規定。《方家山1號機組RCP系統反應堆冷卻劑環路旁路冷、熱段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QF1-RCP-TPTSLM-0015,004版)系你公司運營方家山核電廠的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三、違反管理程序要求,在未參與監護的試驗記錄上簽字
你公司有關工作人員在未參與監護的反應堆冷卻劑系統環路旁路冷、熱段溫度探測器校驗試驗記錄上簽字。
該行為違反了你公司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管理程序《記錄管理》(DM-QS-140,Rev.B)第6.2.2(2)節“記錄必須完整、系統、規范,能準確反映公司在生產、經營、管理等各項活動的真實內容”的規定,屬于《防造假管理》(QA-QS-150,Rev.E)第8.2節規定的造假行為“質保體系記錄造假:1)簽字記錄造假”。《記錄管理》(DM-QS-140,Rev.B)、《防造假管理》(QA-QS-150,Rev.E)系你公司運營方家山核電廠的質量保證體系文件。
以上事實,有以下主要證據證明:
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試驗記錄、質量保證體系文件、《關于報送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人員違規操作導致反應堆保護信號觸發運行事件的報告》(中核運行核安發〔2025〕74號)、《關于報送〈“方家山核電廠1號機組人員違規操作導致反應堆保護信號觸發”事件調查報告〉的函》、調查詢問筆錄等材料。
你公司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十七條關于“核設施營運單位和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應當建立并實施質量保證體系,有效保證設備、工程和服務等的質量,確保設備的性能滿足核安全標準的要求,工程和服務等滿足核安全相關要求”的規定。
我部(國家核安全局)于2025年8月26日以《核安全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環法字〔2025〕35號)告知你公司擬作出的行政處罰內容及事實、理由、依據,并告知你公司依法享有的陳述、申辯、要求聽證等權利,你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發函表示對告知書所列的事實和處罰內容及依據無異議,不提出陳述、申辯,不提出聽證。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第七十七條第二項關于“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國務院核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止建設或者停產整頓:……(二)核設施營運單位或者為其提供設備、工程以及服務等的單位未建立或者未實施質量保證體系的;……”的規定,綜合考慮違法行為持續時間、案件情節等,我部(國家核安全局)現對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責令你公司于三個月內改正,完善質量保證體系的實施,并處54.59萬元罰款。
限于接到本處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系統繳納罰款。逾期不繳納罰款的,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你公司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我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部(國家核安全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生態環境部
2025年9月10日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5年9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