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學習和貫徹實施《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局(廳),計劃單列市環境保護局,副省級城市環境保護局,各派出機構:
《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于2006年2月20日由監察部和我局聯合發布施行。該規定的頒布實施,對于規范環境保護行政執法、懲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促進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貫徹執行,保障落實科學發展觀、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各級環保部門必須高度重視,積極做好學習、宣傳和貫徹落實工作。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認真組織學習和培訓。各級環保部門要把學習、貫徹落實《暫行規定》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活動,在全國環保系統掀起一輪新的學法、懂法、守法、用法、嚴格依法辦事的熱潮。領導班子要帶頭學習、帶頭宣傳、帶頭落實。要有組織、有計劃地開展培訓工作。重點培訓各級環保部門領導和負有環境行政執法職責的工作人員,如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和“三同時”驗收人員、各項環境保護許可證件審批核發人員、排污收費監督管理人員、現場監督檢查人員、污染事故應急人員及環境行政處罰人員等。我局將會同監察部聯合培訓省級環保監察部門的有關人員。學習和培訓的內容,主要是《暫行規定》和相關的環境法律法規,要系統地研究并掌握《暫行規定》及各項環境法律法規的具體規定和要求,深刻領會其精神實質,做到準確理解、融會貫通。通過學習和培訓,提高廣大環保工作者、特別是環保執法人員對貫徹執行《暫行規定》重要意義的認識,使環境執法人員熟練掌握和運用《暫行規定》和其他環境法律法規,提高環保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大力開展宣傳教育活動。各級環保部門要充分利用報紙、雜志、電視、電臺、網絡等媒體,通過舉辦專題講座、研討班等多種形式,介紹《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及要求,讓公眾及時了解《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和發布實施的重要意義,形成宣傳、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社會氛圍,提高守法、執法的自覺性。為便于學習理解《暫行規定》,我局和監察部將聯合編寫《〈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讀本》,供學習、培訓和宣傳時參考。
三、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結合五中全會精神和即將召開的全國第六次環保大會精神的貫徹落實,根據《暫行規定》,今年我局將與監察部聯合查處一批環境保護違法違紀典型案件,并在新聞媒體予以曝光,接受公眾監督,推動環境保護依法行政和社會、企業自覺守法。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按照《暫行規定》要求,根據我局和監察部的聯合部署,嚴肅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要選擇典型案例,總結經驗教訓,以案說法,深入開展警示教育,發揮查處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指導環境執法人員依法履行職責,學會既要利用法律武器克服不當干預,又善于利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
四、抓住貫徹落實《暫行規定》的有利時機,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有關環境管理制度和執法程序,促進各項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要重點完善有關環境保護規范性文件備案、重大環境執法行為聽證、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及環境執法文書備案等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完善有關環境保護審批許可、環境行政收費、環境行政處罰及現場監督檢查等程序規定,在制度上和程序上預防和糾正不作為、亂作為和不當執法行為,從維護國家環境利益和人民群眾環境權益大局出發,嚴厲懲處各種環境違法違紀行為,切實維護環境安全。
五、加強組織領導,密切協調配合,切實抓緊抓好《暫行規定》的貫徹執行。各級環保部門要在各地黨委、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積極協調、主動配合,聯合監察部門認真做好學習、宣傳、培訓和貫徹執行《暫行規定》的各項工作,切實提高環境法制觀念和依法行政能力,堅決糾正當前環境執法中存在的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糾等問題。
各級環保部門要主動加強與監察機關和其他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強對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查處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推動《暫行規定》的貫徹實施。嚴格按照監督管理權限對環境違法違紀案件進行查處。對環保系統有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應按照《暫行規定》的要求和監督管理權限依法進行處理;對其他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的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要按照監察部和環保總局《關于監察機關和環境保護部門在查處環境保護違法違紀案件中加強配合的通知》要求,及時將案件移送監察機關處理;對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對貫徹執行《暫行規定》工作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研究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及時報告當地監察機關和上級環保部門,保證《暫行規定》得到順利的貫徹執行。
二○○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題詞:環境 違法違紀 規定 學習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