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可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5版)的函
山東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呈報〈海陽核電廠一期工程一、二號機組調試大綱(5版)〉的報告》(山東核電安質〔2017〕19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調試大綱(5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你公司在海陽核電廠1、2號機組的調試過程中應嚴格執行該大綱,保證大綱實施的有效性,確保調試的安全和質量。調試過程中如發生重大異常,應及時向我局和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報告。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25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蘇州核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