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可《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質量保證大綱(調試階段)(4版)》的函
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于報送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調試階段質量保證大綱(4版)的報告》(福核發〔2017〕386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審評,認為你公司提交的《福建福清核電廠3、4號機組質量保證大綱(調試階段)(4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認可。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質量保證大綱,確保核電廠調試質量。
國家核安全局
2017年8月11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