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頒發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無錫分部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的通知
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〇三研究所無錫分部:
你單位《關于申請辦理民用核安全電氣設備設計許可證的請示》(所錫科〔2015〕37號)收悉。經研究,現通知如下:
根據《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及其配套規章的要求,我局對你單位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取證申請進行了審查,認為你單位在所申請的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方面具備了《民用核安全設備監督管理條例》第十三條及《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和無損檢驗監督管理規定》第八條所要求的各項能力,決定向你單位頒發《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8)01號)(見附件)。許可證有效期至2023年1月31日。
你單位應按照許可證規定的范圍和條件,開展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活動,確保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質量。
附件: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許可證(國核安證字S(18)01號)
國家核安全局
2018年1月30日
抄送:環境保護部華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3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