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檢測實驗室名錄(增補)的通知
環辦土壤函〔2017〕1626號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國土資源廳(局)、農業(農牧、農村經濟)廳(局、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國土資源局、農業局:
為確保高質量完成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工作,環境保護部、國土資源部和農業部根據詳查工作進展及需求,在相關省(區、市)推薦的基礎上確定了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檢測實驗室名錄(增補),現印發給你們。請加強實驗室管理,按相關管理和技術規定要求規范開展詳查工作。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國土資源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
2017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