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汽車修理企業檢測機動車產生的噪聲適用環境標準問題的復函
上海市環境保護局:
你局《關于汽車修理企業檢測機動車產生的噪聲適用環境標準問題的請示》(滬環??啤?017〕316號)收悉。經研究,函復如下:
一、《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適用于汽車修理企業。
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中3.1條“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使用固定設備等產生的、在廠界處進行測量和控制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包含了使用固定設備時設備自身發出的聲音和其他聲音。在企業廠界內汽車檢測時車輛怠速產生的噪聲屬于使用固定設備產生的干擾周圍生活環境的聲音。
特此函復。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7年9月27日
抄送:其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