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推薦第五批環境服務業試點項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
為進一步推進環境服務業發展,提升環境服務業水平,促進環保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按照《環保服務業試點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環辦函〔2014〕491號)有關規定,決定向各地區征集第五批環境服務業試點備選項目。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試點范圍
(一)環境公共服務領域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政策與模式試點
1試點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環境領域PPP模式試點,探索PPP推進政策機制與模式,解決PPP模式推廣過程中的瓶頸問題,提高環境公共服務供給能力和效率,推進環境公共服務領域市場開放。
2試點內容
試點開展促進環境領域PPP市場開放、項目融資、實施監管、績效評估、保障機制等政策機制。包括專項資金使用方式優化、環境PPP支持基金設立、環境金融產品創新、相關配套政策優化調整以及其他能夠促進環境領域順利推進PPP實施的政策機制。探索開展資源組合開發、資源綜合利用、基于績效付費或超額收益分享等模式,創新環境PPP項目投資回報機制。
3申報和創建主體
政府、環保企業、SPV公司(特殊目的公司)。
4申報基本條件
(1)有明確的PPP項目為依托,且項目具備實施可行性(已開展物有所值評估和財政可承受能力評價),編制完成PPP實施方案;
(2)以政府或相關部門為主體申報試點的,本地區或本部門開展的環境PPP項目不少于3項(完成社會資本采購程序);
(3)政府、企業、SPV公司開展PPP試點的積極性均較高。
(4)有明確的試點內容、措施、時限、目標和績效產出等。
(二)工業污染領域第三方治理模式試點
1試點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工業園區、排污企業污染第三方治理試點,引導工業污染治理市場逐步放開,形成公平、競爭和有序的市場環境;探索建立第三方運營服務標準、管理規范、績效評估和激勵機制等;形成一套有效促進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監督管理制度和政策支撐體系,提升工業環境污染治理水平。
2試點內容
工業園區或排污企業引入專業環保服務公司(第三方)開展污染專業化治理或清潔生產改造。明確工業園區環境管理部門、排污企業和環保服務公司各方責任與義務,探索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投資回報機制和穩定有效的價費機制,完善風險分擔、履約保障等。環境管理部門加強對第三方運營的環保項目和設施的監管,試點建立環保企業第三方治理信息公開制度,建立促進第三方治理的監管制度和政策支撐體系。
3申報和創建主體
工業園區等工業集聚區、工業企業和環保企業等。
4申報基本條件
(1)已經具有可依托的項目,且項目已進入實施階段;
(2)所在城市、縣(鎮)政府和園區管理部門對污染治理高度重視,具有較高的積極性和試點意愿,承諾履行相關試點任務。
(3)有明確的試點內容、措施、時限、目標和績效產出等。
(三)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模式試點
1試點工作目標
通過引入環境績效合同服務模式,探索建立依效付費機制、效益共享機制,提高項目實施效率,確保環境效益。
2試點內容
在污水處理、污泥處理處置、垃圾處理、生態修復、區域環境綜合整治、廢物資源綜合利用領域,采取基于環境質量改善和污染物減排效果付費、項目收益分配共享等支付方式,形成環境績效合同范本、付費考核方式、服務標準等。
3申報和創建主體
政府、工業企業、環保企業。
4申報基本條件
(1)已經具有可依托的項目,且項目已進入實施階段,簽署了環境績效合同。
(2)有明確的試點內容、措施、時限、目標和績效產出等。
(四)環境金融服務試點
1試點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環境金融試點,形成多元化環保投融資格局,解決社會資本投資缺乏引導、環保項目建設資金不足、中小環保企業融資難等問題,推進環境保護需求與社會資本的有效結合,減輕環保支出壓力,促進環境金融服務的發展。
2試點內容
試點建立環境銀行、環境保護基金、環保產業基金、環境擔保基金,探索基金的籌措、管理、使用、政策需求等,引導社會資本積極參與污染防治和環境監管領域投資建設與運營管理;在土壤、地下水修復等環境保護領域試點采用租賃方式進行融資;創新抵押擔保服務,試點開展排污權、收費權、購買服務協議質(抵)押等擔保貸款業務,探索利用污水垃圾處理等預期收益質押貸款;在城鎮污水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領域試點資產證券化,促進具備一定收益能力的經營性環保項目形成市場化融資機制;在環保部門與金融機構、金融機構監管部門之間搭建信息溝通機制,試點建立企業環境信用評價體系和綠色信貸信息共享機制,以及制定其他促進環保產業與金融業相融合的政策措施等。
3申報和創建主體
政府、金融機構、環保企業、投資公司。
4申報基本條件
(1)試點主體具有較高積極性,試點項目已開展前期研究或具備實施可行性。
(2)有明確的試點內容、措施、時限、目標和績效產出等。
(五)環保“互聯網+”試點
1試點工作目標
開展環保“互聯網+”試點,將環境保護與移動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物聯網等相結合,提高環境資源的使用效率,促進環保服務方式多樣化發展,創新環境保護公眾參與方式、方法和途徑,推進環境數據信息公開,推動提升智慧環保能力和環保產業快速發展。
2試點內容
在環境污染治理、環境監測/檢測、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環境數據信息公開、環保宣傳等領域探索“互聯網+”,創新綠色產業模式,推動“互聯網+”環保產業發展;試點開展推進環境保護與“互聯網+”有機融合的政策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優化。
3申報和創建主體
政府、環保企業、互聯網企業等
4申報基本條件
(1)已經具有可依托的項目,且項目已進入實施階段。
(2)有明確的試點內容、措施、時限、目標和績效產出等。
二、申報程序
(一)符合試點主體要求的單位本著自愿原則,通過所在地省級環保部門向環境保護部提出作為環境服務業試點單位的建議,并按照相關要求提交本地區(園區)的試點工作方案。
各省份試點單位的數量,原則上不超過3家。
(二)環境保護部組織專家對試點工作方案進行論證,對通過論證的方案批復同意開展試點工作,對未通過論證的,將原因告知相關省級環保部門和申請單位。
三、時間要求
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環境保護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環境保護局于2016年2月1日前將推薦的環境服務業試點備選項目清單和相關材料紙質(一式兩份)和電子版報送環境保護部科技標準司。
聯系人:馬春暉 呂奔
電話:(010)84947860/(010)66556220
傳真:(010)66556218
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西直門南小街115號 科技標準司
郵政編碼:100035
電子郵件:mach@caep.org.cn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
2015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