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發布國家環境保護標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的公告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現批準《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為國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標準,并由我部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按有關法律規定,該標準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該標準自2018年7月1日起實施,自實施之日起,《船舶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552-83)廢止。
該標準由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出版,標準內容可在環境保護部網站(bz.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環境保護部
2018年1月16日
(此公告業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田世宏會簽)
環境保護部辦公廳2018年1月25日印發